三名Cash U Up小额贷款机构职员,涉嫌涉伪造贷款申请文件及骗取公司86万美元,于18日被金边初院宣判,分别判处5年至8年有期徒刑。 三名被告分别为吴速替(33岁),负责办理申请贷款文件工作;谢丁亚玛利(43岁),为Cash U Up沙南戈市场分机构经理;辉明光(28岁),为客服人员。 金边初院18日开庭审理此案,最后裁定三名被告涉及诈骗和伪造公共文件罪名成立,分别判处他们入狱5年至8年,下令他们共同向公司偿还骗走的86万美元,以及向公司支付5000万柬币作为精神赔偿。 据三名被告在庭上供称,他们在2015年12月期间,联手策划和伪造申请贷款文件,从公司骗取了86万美元。 警方报告称,被告吴速替向公司推荐43名“客户”,由谢丁亚玛利负责伪造相关文件,包括伪造借款人的不动产证和身份证等资料,最后由辉明光负责审批,向这43名“客户”各提供2万美元贷款。公司发现后,向警方报案将他们依法处理。 来自:华商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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