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金邊訊)高等法院昨日駁回“賄賂庚速卡情婦案”的5名被告保外申請,認為法庭有充足理由延長扣留5人。
高院審判團是於昨天上午宣佈裁決,決定維持中等法院於週一(28日)的判決,下令將5人繼續羈押扣留。
5名被告分別是林莫妮女士、尼速卡、玉速山、耐萬達(4人皆為“保護柬埔寨人權與發展協會”(ADHOC)官員),以及國家選舉委員會副秘書長尼扎亞。
上述被告因涉及賄賂庚速卡情婦孔真達拉迪,而於5月2日被捕及扣留,在過了6個月法定審前羈押期限後,金邊初院法官決定再延長他們的羈押期限,引起被告不滿及上訴。
然而,隨著中院和高院於本周先後否決5人申請後,意味著5人將須在牢獄中待上更長時間。
被告代表律師宋速光表示,高院法官的判決並不適當,因為其當事人是因政治因素而被控,因此初院法官沒有充足理由,以延長其當事人的審前羈押期限。
5人是在《刑事法》第29條文及548條文賄賂證人及合謀賄賂證人罪被控,若罪名成立將被判入獄5年至10年。(柬埔寨星洲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