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4)日,金边最高法庭最终判决两名涉嫌在柬制毒的中国男子有期徒刑29年,处罚金2万美元。 据悉,2009年3月,56岁的林明光和40岁的洪庆(化名)从北京来到柬埔寨开厂。在今年,柬埔寨警方查到他们在工厂内存放着大量化学物质,在多次研究后,警方认定这是制作毒品的原材料,以此逮捕了林明光和洪庆。 在今年12月7日的审讯中,林明光和洪庆都说自己是冤枉的,称工厂里的原材料只是普通药材,是用来生产治疗糖尿病和肝病药物,并不是制造毒品。他们是无辜的。在当日审判中,法庭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9年,并处罚金2万美金。林明光和洪庆不认罪,要求上诉。 今(14)日,法庭对该案件作终审。涉事的林明光和洪庆并未出席,而是由两人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此次庭审。法庭最后决定维持原判,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9年,并处罚金2万美金(约14万人民币)。 来自吴哥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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