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初级法院于27日宣判,判刑正在流亡在外国的救国党主席沈良西和另两名助理涉及“合谋伪造公共文件、使用伪造文书、使用虚假公共文件,以及煽动并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动荡”的罪名成立,每人被判5年监禁。 金边初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主任琳松那在当日宣读判决书,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第107条、第108条、第428条、第430条、第495条和第29条,判刑正在流亡在国外的救国党主席沈良西涉及涉及“共谋伪造公共文件、使用伪造文书、使用虚假公共文件,以及煽动并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动荡”的罪名成立,判刑5年监禁。 同时,法院也判刑沈良西的另两名助理,即恩尊琳先生和善其咋·松邦先生,每人被判5年监禁,其中在监3年,缓刑2年。此外,法院下令给执法人员追捕这3名囚犯回来服刑。 救国党主席沈良西和其两名助理所被判涉及合谋篡改柬越边界协议。而该篡改文件被沈良西党参议员洪速华上传到社交网络——脸书。此后,这位参议员被法院提出三项罪名的指控,分别是:伪造文书,使用虚假公共文件,以及煽动并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动荡,并判刑7年监禁。(勇平) 来自今日金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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