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国家反贩卖人口委员会昨日召开会议,建议允许在柬埔寨展开合法代孕活动。有关会议是由副总理兼内政部长苏庆主持,而司法部长翁旺瓦特纳和妇女事务部长黄甘塔帕薇也出席会议。内政部国务秘书朱文英在会后向 ...
(金边讯)国家反贩卖人口委员会昨日召开会议,建议允许在柬埔寨展开合法代孕活动。 有关会议是由副总理兼内政部长苏庆主持,而司法部长翁旺瓦特纳和妇女事务部长黄甘塔帕薇也出席会议。 内政部国务秘书朱文英在会后向媒体表示,政府将通过民事程序和加强刑事两个途径,让我国妇女能够继续代孕生子。 她说,外国人可以在我国找妇女代孕生子,惟必须填写明确的代孕资料,包括家庭情况、收入、家产、原因、父亲与婴儿的DNA检测报告等,以保障代孕母婴的合法权益。 她表示,根据柬埔寨《民事程序法》,若代孕妇女和其丈夫依然保持合法婚姻关系,生出来的婴儿将自动为柬埔寨籍,属于代孕妇女和其合法丈夫的子女;若代孕妇女是单身或寡妇,生出来的婴儿可以在出生证明书注明,属于代孕妇女和外籍人士(必须有DNA检测报告的鉴定)的子女。 她指出,有关外籍人士可以向法院提出家长扶养权的申请,一旦获得法院批准,将有权利扶养小孩,包括带小孩回自己的国家。 然而,他强调,在代孕合法化后,我国政府将加强执法工作,以减少和预防非法代孕活动。 “为了避免柬埔寨被指责是生产和出口婴儿的国家,我们将严厉对付非法代孕犯罪活动,涉及非法代孕犯罪活动的外国人、代孕妇女、医生,将会受到严惩。” 针对目前已怀胎的代孕妇女情况,朱文英表示,国家反贩卖人口委员会已决定,有关妇女生下的小孩,将自动成为“柬埔寨籍”。 无论如何,她补充,代孕合法化的建议,仍须获得洪森总理的批准和通过。 去年杪,我国警方曾逮捕一名在我国从事代孕服务的澳洲护士和两名柬同伙,引起我国社会对代孕问题的广泛讨论。 目前,柬埔寨仍未有具体法律条文,来规范代孕活动,惟许多亚洲国家,如泰国和印度,已明文禁止代孕活动。(柬埔寨星洲日报) ![]() 内政部国务秘书朱文英(左起)、妇女事务部长黄甘塔帕薇和司法部长翁旺瓦特纳出席会议。(图:柬埔寨星洲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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