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森总理签发税务优惠鼓励新政策,在2017年和2018年期间自愿进行税务注册的中小型企业,将获得免两年的所得税, 洪森近期发出一项关于中小型企业自愿注册的税务优惠鼓励的政令,旨在制定政府的税务优惠鼓励措施,以通过自愿注册税务来共同发展中小型企业。 此政令的目标是对未进行税务注册的中小型企业制定税务鼓励机制,使其自愿注册完成税务责任,从而达到具有秀明度和公平的纳税气氛。 此政令内所述的税务优惠鼓励,只适用于2017年和2018年期间自愿进行税务注册的中小型企业。 政令第5条文阐明,在2017年和2018年期间自愿进行税务注册的中小型企业,将获得免两年的所得税。 “未产生营业收入的企业将由从首次产生收入的当年开始计算,或已产生营业收入的企业将从税务注册当年算起,在获免所得税的期间,中小企业将获免预付所得税和最底税的缴付。” 该条文强调,在免所得税限期过后,中小型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法则所规定的条款,进行缴付所得税和最低税。而对于未自愿进行税务注册的中小型企业,不予实行鼓励。 注册为小型纳税税者的企业及注册为中型纳税者的企业,即使该政令第5条已规定将获免所得税,也必须按照规定将年度所得税声明表呈报税务行政单位,并按照相关税务法则法规呈交声报其他税务。 政令第7条注明,延误未进行注册的中小型企业,将被视为故意制造障碍,并按照税务法则第128条到第136条所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政令称,财经部长将另出通告,指示有关政令执行的措施和步骤。 政令还称,任何法则条款内容违反此政令将作废无效。 洪森总理在政令中,指示内阁事务部长、财经部长、各相关部门部长和单位机构主席,自签署日始,必须根据各自责任履行此政令。 此外,政令指明确说明小型和中型企业的定义。 政令称,小型企业是指各种营运企业单位,年收入介于2.5亿柬币至7亿柬币之间,或按照有关税务法则的税务注册项目是低级纳税者的其它企业单位;至于中型企业是各种营运企业单位,年收入介于7亿柬币至20亿柬币之间,或按照有关税务注册项目是中级纳税者的其他企业单位。来自:华商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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