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金边讯)在柬埔寨国家银行设立“利息上限”后,小额贷款机构或将停止发放1千美元以下贷款。
国银是于前天发布通告,要求小额贷款机构必须从4月1日起,把贷款年利率调低至18%或以下。
柬埔寨小额贷款机构主席胡兴同于昨天向本报表示,国银的新令来得突然,小额贷款机构正在深入研究和分析其对营运和成本带来的影响。
他指出,“利息上限”政策将会对小额贷款机构现有营运模式和贷款组合带来冲击,特别是低于1千美元的小额贷款。
“在国银强制所有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18%后,小额贷款机构将停止接受低于1千美元的贷款申请,高于1千美元的贷款则不受影响。”
他认为,“借贷无门”的乡下民众,可能被迫向不受当局监管的私人或“地下钱庄”借钱,因而承担更高昂的贷款利息。
他说,国银限定小贷机构须于4月1日或之前,与所有贷款客户重新签订合约,也会加重小贷机构行政负担。
他补充,目前小额贷款机构协会共有83家会员。
经济评论员占速帕认为,国银新令或能减轻贷款人的利息负担,惟可能对我国经济带来长期影响。
他说,由于许多乡下民众没有任何银行往来纪录和收入证明,以致小额贷款机构需派员亲自调查其家庭和收入状况,因此也承受高昂成本。
他强调,当局有必要加强教育民众善用贷款。
“若贷款是用在正确的用途,借款人可以赚取更高回报偿还贷款;反之,即使利息再低,他们也会遇到麻烦。”
继前天发出通告后,国家银行昨天再发出部门规章(Prakas),指示所有金融机构须于4月1日之前,与贷款客户签订“重组贷款”(restructured loan)和“再融资”(refinancing)合约,以符合贷款利息年利率不可超过18%的新规定。
它指出,所有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和乡村借贷者必须遵守贷款利息上限,即年利率不可超过18%。
国银表示,要求国内金融机构下调利率,是要支持政府的发展政策,避免贫困人民陷入“债务缠身的泥潭”,达到减贫目标。它强调,新利率“上限”也将促使小贷机构更谨慎管理其“信贷组合”,而不是依赖高昂利率来抵销坏账风险。(柬埔寨星洲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