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周三作出判决,为涉嫌杀害3名男子的一名前内政部警察署长高速万那烈减刑8年,将其刑期缩短至2年。 根据警方报告,现年28岁的高速万那烈中尉在去年6月因一起杀人案罪名成立而被判处10年监禁。 周三,金边上诉法院认为高速万那是出于自卫杀人,于是宣布将其刑期改判为2年。 报告显示,3名在本案中被杀害的男子分别为村长初莱,其儿子莱利迪和侄子奔隆。 据悉,在案发之前,3名受害人曾前往被告速万那烈家中打算收取50美元费用,以用于修建其住所街道的街灯,不过遭到了嫌犯的拒绝。在那时约20分钟之后,3人携带刀子返回速万那烈住所,并且试图对其实施攻击,而速万那烈则随即连开数枪作为回击,将3人当场射杀。 在此前审判之时,速万那烈承认射杀3人,惟指出自己是在自卫的情况下被迫开枪。此外,他也提到,为了治疗当时所受的刀伤,自己事后在干拉密医院花了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来养伤。 根据上诉法院陪审团团长蔡占达拉旺表示,由于是3名死者攻击他人在先,因此速万那烈理应获得减刑。来自:华商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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