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柬埔寨是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最低税、特定商品和服务税、印花税等。 (一)主要税种 (1)纳税人 营业利润包括资本利得,消极所得包括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 公司和常设机构的标准税率为20%,政府鼓励的投资企业可以享受9%的优惠税率,从事石油、天然气和特定矿产资源开发公司的税率为30%。 ①个人经营的咨询服务收入、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等,税率为15%; ②动产、不动产的租赁收入,税率为10%; ③居民定期储蓄的利息,税率为6%; ④居民非定期储蓄的利息,税率为4%; ⑤非居民的储蓄利息、经营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等,税率为14%。 计算机、电子信息系统、软件与数据处理设备等的折旧率为50%,使用余额递减折旧法;汽车与办公用具设备等的折旧率为25%,使用余额递减折旧法; 其他有形资产的折旧率为20%,使用余额递减折旧法; 对于合格投资项目的有形资产实行特别再折旧,即购买资产以后第一年可以按照该资产成本加提折旧40%。 无形资产的折旧率按照其规定年限使用直线折旧法摊销。 自然资源的折耗有特别规定。 ②亏损结转。亏损额可以向后结转,期限为5年,不允许向前结转。 (1) 纳税人 柬埔寨居民个人要就其来自柬埔寨境内、境外的工资收入纳税,非居民个人仅就其来源于柬埔寨境内的工资收入纳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所得税税率为20%。 在柬埔寨境内提供货物或者劳务的企业和个人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增值税的税率为10%,出口货物和劳务适用零税率。 提供下列劳务免征增值税:公共邮电业的服务、医疗卫生业的服务、国有公共运输业和电力事业、保险业和特定的金融服务。 (1)最低税 不属于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人有缴纳最低税的义务。最低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服务和货物者的营业收入,税率为1%。 (2)特定商品和服务税 从事土地、建筑物租赁等事业者有缴纳土地和房屋的租赁税的义务。土地和房屋的租赁税以从事土地、房屋租赁者取得的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0%。 (4)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特定的正式文书、特定的广告等征收的,税额根据广告等所设置的场所、使用的照明和国家语言的不同而定。 此外,在转让空闲土地、重型和轻型卡车、轿车、摩托车、游艇等特定资产时,按照转让价值的4%缴纳印花税。 (5)未使用土地税 (6)运输工具税 (二)主要税收优惠 根据2005年9月颁布的《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修正法实施细则》规定,柬埔寨政府对符合政府鼓励投资项目的企业给予如下的税收优惠: 柬埔寨政府对于符合政府鼓励的投资项目且取得的利润在柬境内进行再投资的企业,给予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在柬政府设置的经济特区内进行投资开发的企业,可享受免缴公司所得税的待遇,免税期限最长为9年; 在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进口的设备、建设资材可以免缴进口关税。 柬埔寨税种小常识 柬埔寨的经济法律管理体系吸纳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务管理体系模式,科学而严密,有利于支持国家经济的发展。对于华人企业来讲,在执行缴税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灵活变通。 柬埔寨王国政府目前主要实行的税种有下列几项(外资企业一般都会遇到,特别是制衣厂、建设工程、转口贸易公司、各类加工企业等):
|
服务热线:(+855)023922788 服务时间:8:30-18:00 广告合作客服QQ:3198631398
© 2010-2020 Koh Thmey Technology.Powered by 新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