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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开辟管道‧税务有问题可以投诉

2017-5-6 13:17| 发布者: Taingvengly| 查看: 23335

(柬埔寨‧金边讯)国家税务总局开始接受税务纠纷投诉,并制定投诉期限、听证会和相关证据规定。根据国税局总监关威宝近期签发的《指引》,若纳税人对缴税数额有所不满,可于即日起向该局提出投诉。它规定,纳税人在 ...

(柬埔寨‧金边讯)国家税务总局开始接受税务纠纷投诉,并制定投诉期限、听证会和相关证据规定。

根据国税局总监关威宝近期签发的《指引》,若纳税人对缴税数额有所不满,可于即日起向该局提出投诉。

它规定,纳税人在收到缴税文件后,如有不满,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如超出期限,税务总局有权拒绝接受投诉。

它要求,投诉人须使用标准“投诉文件”(可从国税局官网下载),并完整填写所须资料。

“投诉人有义务配合国税局召开听证会,如无法如期出席,必须在会议召开前3天申请延期;即使获准延期,下一次听证会也须在原定日期之后的一周内举行。”

《指引》强调,投诉人可以委派代理出席听证人,对方必须拥有授权书,并拥有一定的“能力”。

“假设发现代理对投诉内容'一问三不知',或是对投诉人的生意不了解,我们有权取消其资格。”

它也规定,投诉人须在指定期限前呈上证据,且须以柬文撰写,投诉者可以要求延长期限,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投诉人负有法律责任

它强调,投诉人须对提供的证据,负上所有法律责任。

它称,如投诉人对国税局判决依然感到不满,可在接获判决书的3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纠纷解决委员会提出上诉。在未接获国务局判决书之前,投诉者不能向税务纠纷解决委员会或法院提出上诉。

财经部是于去年初宣布成立“解决税务纠纷委员会”,由财经部长亲自领导,以处理各类税务纠纷事件,包括关税、国产税、直接税和间接税等。

这项措施是为了建立税务争讼解决机制,让纳税人有一个“投诉管道”,针对税务局的征税作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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