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金边讯)针对欧盟驻我国大使馆近期发布声明,要求政府释放5名维权人士,外交部批评欧盟干预我国内政。
据外交部发言人于4日发布声明,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1条表明,外交官履行外交任务时必须服从他国的法律及其相关指令,同时不允许干涉他国内政。
该声明还指出,继续羁押4名维权人士和1名国家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是法院依据《刑事法》第205条和208条例,即法官有权在开庭审理未结案前,延长羁押嫌犯2次,每次期限6个月。
发言人要求,欧盟外交使节务必做好自己分内任务,勿“插手”他国内政。4月27日,金边初级法院决定继续羁押4名维权人士和1名选委会副秘书长6个月,对此,欧盟驻我国大使馆发布声明,认为法院的决定有违人权,并视此举是“为所欲为”。
金边初级法院延长羁押的4名柬埔寨人权与发展协会(ADHOC)官员,即调查主任尼速卡、副主任玉速山、耐万达、高级调查官员林莫尼,以及1名国家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尼扎亚。
他们是因被指贿赂救国党主席庚速卡的“情妇”,而在《刑事法》第29条文及548条文贿赂证人及合谋贿赂证人罪名下被控。
上个月底即是他们被捕一周年,被捕期间审讯工作进展缓慢,法官只传召一名证人供证。对此,法官也借审理未结为由,继续羁押他们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