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女职员伪造文件,盗领公司10多万美元,遭金边初级法院判处入狱两年。 被告为潘淑坤蒂(22岁),任职于苏源干码头。 金边初院法官兴吉隆于前天下午宣判时,裁定被告触犯刑事法第391、392、626、627及628条文,即失信和伪造罪,判处被告入狱2年,及罚款500万柬币(1250美元)。 法官也指示被告须偿还诈骗原告的10万2千美元,以及赔偿1000万柬币(2500美元)予原告。 法院于4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在庭上承认,通过伪造文件和苏源干码头副总经理签名,成功盗领公司10多万美元。 据警方表示,被告长得甜美可人,岂料竟伪造公司文件和主管签名,从而骗取公司巨款。来自:华企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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