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柬埔寨中级法院于(29)日上午开庭宣判前沈良西党参议员塔拉妮女士毁谤洪森总理谋杀时事评论员甘磊一案。中级法院在被判者缺席的情况下,宣布保持金边初级法院原判,即判处18个月有期徒刑,赔偿100瑞尔的精神损失费。
柬埔寨中级法院在本月10日开庭审判该案件,但法院宣布延期宣判。到(29)日,中级法院才宣布对此案的作出裁决。塔拉妮女士的辩护律师松速光没有到法院听取宣判的结果。
松速光律师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披露,经过中级法院作出宣判后,他也有跟正在国外流亡的塔拉妮女士讨论,她已经把决定权利交给我,以继续向高级法院上诉。这位律师指出,塔拉妮女士根本不能接受中级法院所作出的上述裁决,于是她让我继续向高级法院上诉,旨在要求高级法院重新检查此案的裁决。
据了解,金边市初级法院于2016年11月17日对沈良西党参议员塔拉尼女士毁谤洪森总理谋杀时事评论员甘磊一案作出宣判。塔拉尼的诽谤罪名成立,被判处1年半有期徒刑,赔偿100瑞尔的精神损失费。
塔拉尼女士与流亡海外的救国党主席沈良西指责洪森总理谋杀甘磊而被起诉。塔拉尼女士2016年7月29日在拉达那基里省举办的公众论坛上说:“现在洪森总理在想什么?他突然枪杀敢于讨论洪森和他的家人腐败的时事评论员甘磊。”
金边市初级法院宣判塔拉尼女士的罪名成立后,也对塔拉尼下达逮捕令,要求塔拉尼女士服刑。(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