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5)日,金边检察院正式以“叛国罪”起诉金速卡。如果罪名成立,金速卡将获刑15到30年。 金边检察院发言人李·素帕纳(លី សុផាណា)称,检察官经过对证据的调查和对嫌疑人的审问,认为金速卡叛国罪证充足。金速卡触犯了柬埔寨王国刑法第443条有关通谍罪的规定,检察官2017年9月5日签署并向初级法院提交了第3528号文案,正式以“叛国罪”起诉金速卡。 随即,金边检察院发表了正式声明。 金边检察院检察官声明 声明称,救国党主席金速卡因涉嫌叛国罪于2017年9月3日凌晨被捕,根据在CBN播放的视频以及当局掌握的其他证据显示,金速卡自1993年开始与国外组织密谋推翻王国政府,此行为危害了国家安全。 根据刑法第443条第一部分关于叛国和间谍罪中第2章关于影响政府安全部分的第1项影响政府主要机关部门和第4项关于与民族抗争的有关规定,与外国密谋推翻政府的行为,属叛国罪。 抓捕金速卡的行动符合柬埔寨法律诉讼程序,也符合宪法第80条规定和议员代表法第12条规定。 来自:吴哥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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