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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办签证须有工作证‧10月起实行新规定

2017-10-5 13:09| 发布者: Taingvengly| 查看: 29524

(柬埔寨‧金边讯)欲申请为期半年和一年长期签证的外国人,从本月起须同出示劳工部发出的工作准证。內政部移民局局长索维斯纳受询时指出,移民总局已发出通告,宣佈从10月2日起实行新规定,要求欲申请长期签证的外 ...

(柬埔寨‧金边讯)欲申请为期半年和一年长期签证的外国人,从本月起须同出示劳工部发出的工作准证。

內政部移民局局长索维斯纳受询时指出,移民总局已发出通告,宣佈从10月2日起实行新规定,要求欲申请长期签证的外国人,须出示劳工部发出的工作准证、“工作簿”、雇主发出的雇佣合同或任何相关工作证明文件。

他说,申请短期签证,即1至3个月者,则不受上述新规定限制。

他称,当局是在9月份发出通知,让有关方面需要时间准备。

然而,他坦承,新规定可能会让欲在柬埔寨长期居留的外国籍自雇人士带来不便,惟当局將考虑特別处理。

“现阶段我们要求他们出示证明自己是自雇人士的文件……我们愿意给予协助。”

据瞭解,一些为外国人办理延长签证服务的公司,已拒绝为无法出示工作证的外国人代办长期签证申请。

一名业者表示,“他们可以选择申请3个月签证,並利用这段时间办理工作证。”

据瞭解,移民总局原本计划於9月1日起实行新规定,惟因时间仓促及规定不明確,而决定展延生效日期。(柬埔寨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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