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主审法官伊塔威烈确认,被告奔西塔,现年59岁,在去年12月7日被捕。 伊塔威烈表示,奔西塔在去年6月以将近400万美元的金额向受害人林庆华(53岁)出售金边森速区一块土地。 事前,林庆华向奔西塔支付了90万美元保证金,而奔西塔也表示,将通过使用这笔资金把土地产权转让给林庆华,但最终并未兑现。事后,林庆华遂向奔西塔提出控诉。 在周四举行的听证会上,奔西塔承认罪行。他称:“我之所以没有把钱还给原告是因为我现在并没有钱。” 他希望法官能够减轻他的刑期。 与此同时,原告辩护律师兴迪拉则表示,其当事人林庆华将要求被告赔偿180万美元损失。 据悉,法庭将在下月12日对本案作出裁决。 来自:华商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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