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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官职前救国党议员.须30天内申报财产

2017-12-14 16:47| 发布者: Taingvengly| 查看: 8435

(金边讯)国家反贪局提醒前救国党国会议员、乡长、分区长及乡分区理事会成员,须在30天内申报个人财产,否则将面临入狱1个月惩罚。国家反贪局局长翁仁典于昨日主持“第9届国际反贪日”时表示,按照法律,在高级法院 ...

金边讯)国家反贪局提醒前救国党国会议员、乡长、分区长及乡分区理事会成员,须在30天内申报个人财产,否则将面临入狱1个月惩罚。

国家反贪局局长翁仁典于昨日主持“第9届国际反贪日”时表示,按照法律,在高级法院宣布解散救国党后,没有失去官职的救国党议员、乡长、分区长及乡分区理事会成员,不必要申报个人财产,惟若失去官职,则必须完成最后一次申报个人财产的义务。

“他们必须在30天内完成申报个人财产,否则将面临入狱1个月。”(柬埔寨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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