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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王者将入刑 已写入刑法修正案

2018-2-3 13:06| 发布者: Taingvengly| 查看: 34073| 评论: 0

摘要: 那利、陈生/金边报道  2日上午,洪森总理在和平大厦主持召开内阁例会,研讨并表决通过了数项议案。  1、表决通过柬埔寨王国宪法修正案第34条(新)、第42条、第49条、第53条和第118条(新)草案。  其宗旨是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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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利、陈生/金边报道
  2日上午,洪森总理在和平大厦主持召开内阁例会,研讨并表决通过了数项议案。

  1、表决通过柬埔寨王国宪法修正案第34条(新)、第42条、第49条、第53条和第118条(新)草案。

  其宗旨是为了加强并巩固柬埔寨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享有国际平等权益和地位;坚决反对外来势力干预柬埔寨内政。

  上述5项条款修改草案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公民的投票权和被提名为候选人权利,以及撤消其投票权和取消其候选人权利,必须遵行现行法律规定办理。

  -政党、协会和每位公民,必须以国家的利益为重,并承担起建设国家和捍卫祖国的义务。

  -政府内阁成员由总理、副总理、国务部长及国务秘书组成。

  2、表决通过刑法修正草案。

  参照柬埔寨王国宪法第7条的第3段内容规定,国王具有崇高地位,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为了维护国王担任柬埔寨王国国家元首的地位和威望,遵行宪法理事会的倡议,有关侮辱国王名誉的行为,应列入刑事案处理。

  有关侮辱国王名誉,另有一条新补充条款,即在刑事案第1章第437条款增加内容,即“侮辱国王名誉者将判处1年-5年徒刑和罚款从200万柬元(约500美元)至1000万柬元(约2500美元)”。有关法人被法院发现其有冒犯国王行为的,也将被罚款1000万柬元(约2500美元)至5000万柬元(约12500美元)。

  3、表决通过宪法理事会的职责与运作的第26条、第27条(新)、第28条、第31条和第32条修正草案。

  宪法理事会有权审议并决定在大选投票期间和参议院选举投票期间所引起的争议案件。

  4、表决通过公共健康与专利权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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