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金边讯)涉及贿赂证人的5名保护柬埔寨人权与发展协会(ADHOC)官员和前国家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遭金边初级法院法官裁定贿赂庚速卡情妇罪名成立,被判入狱5年,惟全部获得缓刑,无须入狱服刑。金边初级法 ...
(柬埔寨‧金边讯)涉及贿赂证人的5名保护柬埔寨人权与发展协会(ADHOC)官员和前国家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遭金边初级法院法官裁定贿赂庚速卡情妇罪名成立,被判入狱5年,惟全部获得缓刑,无须入狱服刑。 金边初级法院法官杜速沙林是於昨日开庭审理此案,並於下午5时宣佈判决,裁定上述5名被告触犯《刑事法》第548条文贿赂证人罪名成立,被判入狱5年,刑期从5人审前被羈押时算起,余者为缓刑,因此5人无法入狱服刑。 5人分別为4名保护柬埔寨人权与发展协会(ADHOC)官员,即调查主任尼速卡、副主任玉速山、耐万达及高级调查官员林莫妮女士;及前国家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尼扎利亚。 金边初级法院法官是於上週二(18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多次盘问5名被告关於“资助”前救国党主席庚速卡情妇孔真达拉迪(外號“丝蕾梦”)细节。 2016年3月,在社交媒体流传多段庚速卡与孔真达拉迪电话交谈录音后,孔真达拉迪被內政部反恐单位传召问话,过后孔真达拉迪在母亲陪同下,前往ADHOC总部求助。 ADHOC官员同意,为孔真达拉迪提供法律援助,並向孔真达拉迪和母亲提供每天7美元餐费援助,总共204美元。 主审法官杜索沙林宣判时称,4名ADHOC官员怂恿孔真达拉迪向当局提供假口供,否认其和庚速卡之间的关係,而尼扎利亚则是帮凶。 他裁定5人触犯《刑事法》第548条文贿赂证人罪名成立,判处入狱5年,刑期从5人审前被羈押时算起,余者为缓刑。5人曾被审前羈押长达14个月,直到本届全国大选后才被释放。 在金边初院宣判后,包括柬埔寨促进和保护人权联盟(LICADHO)在內的94个非政府组织发佈联合声明,谴责法院的上述判决。 声明称,在上週二的审讯过程中,控方的7名被告中,共有5人缺庭(包括恿孔真达拉迪),其余2人则只是提供书面证词,令被告辩护律师无法进一步盘问证人。 “由控方提呈的证据欠缺说服力,控方更无法说明清楚,究竟恿孔真达拉迪是证人还是被告。” 有关组织呼吁当局立即和无条件推翻上述判决,並允许上述5名维权人士继续在毫无阻挠和威胁下,展开人权工作和为民服务。(柬埔寨星洲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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