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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网络诈骗场所会被没收充公?柬司法部长作出权威解读

2026-4-3 18:37| 发布者: toutiao| 查看: 13

【柬埔寨头条综合报道】据柬媒4月3日报道,针对社会关注的“涉网络诈骗场所是否将被没收为国家财产”问题,柬埔寨副首相兼司法部长高乐作出明确回应。高乐表示,新颁布的《反网络诈骗法》并未规定“凡出租给网络诈骗 ...

【柬埔寨头条综合报道】据柬媒4月3日报道,针对社会关注的“涉网络诈骗场所是否将被没收为国家财产”问题,柬埔寨副首相兼司法部长高乐作出明确回应。

高乐表示,新颁布的《反网络诈骗法》并未规定“凡出租给网络诈骗分子的房屋、建筑或其他财产,一律没收归国家所有”。相关处理原则仍依据现行一般法律执行,即只有在财产所有人被认定为参与或共谋犯罪的情况下,才可能依法被没收。
他是在与国务部长兼国家打击网络诈骗委员会秘书长蔡西纳烈共同召开的《反网络诈骗法》记者会上作出上述说明的。
高乐进一步指出,如果房产所有者属于第三方,且对承租人从事网络诈骗活动并不知情,也未参与或协助相关违法行为,其财产依法不会被没收,合法权益将受到保护。
不过,他也强调,法律对主犯与从犯均有明确规定。例如,若车主明知他人将车辆用于运输毒品等违法活动仍提供便利,一旦案件被查实,不仅车辆会被没收,车主本人也将因涉嫌共谋犯罪而承担法律责任。
“《反网络诈骗法》并未超出这一基本法律原则。”高乐表示,如果房东在不知情、未串通的情况下出租房屋,其财产不会受到影响;但若房产被依法没收,则说明执法机关已掌握证据,认定其参与诈骗并从中获利,而非仅收取正常租金。
他最后强调,只要房东不是共谋者,也未参与或发起网络诈骗活动,与犯罪行为无关联,其财产就不存在被没收的风险,法律也将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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