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黨主席沈良西指責洪森總理臉書專頁的點讚粉絲用錢收買案,中等法院昨日宣佈維持金邊初級法院判決,裁定沈氏須向總理府部長邵賢作出總共6250美元名譽損失和賠償。邵賢是於去年3月向金邊初級法院入稟訴狀書,起訴 ...
救國黨主席沈良西指責洪森總理臉書專頁的點讚粉絲用錢收買案,中等法院昨日宣佈維持金邊初級法院判決,裁定沈氏須向總理府部長邵賢作出總共6250美元名譽損失和賠償。 邵賢是於去年3月向金邊初級法院入稟訴狀書,起訴沉良西在臉書上發表的言論破壞其名譽,並求償2000萬美元。 他稱,沈氏於3月9日在其臉書專頁貼文,指責他指示下屬、支持者、非政府組織官員及警憲註冊臉書幽靈賬戶,以為洪森總理臉書專頁絲粉數目“灌水”;沉良西貼文也指洪森總理按贊粉線數目,大部份是向印度和菲律賓外國代理購買或是僱用無業貧窮民眾註冊幽靈賬戶。 金邊初級法院是於11月8日宣佈裁定沈良西誹謗罪名成立,須向原告賠償1500萬柬幣(約3750美元)名譽損失,沈良西也另外被罰1000萬柬幣(約2500美元)。 中等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法官宋樂速柏表示,審判團研究各方供詞和證據後,決定維持金邊初級法院判決。 沈良西代表律師宋速光過後向媒體表示,中院的判決無法令人接受,其當事人已決定再提出上訴。 “官司纏身”的沈良西為逃避法院裁定其誹謗副總理何南豐罪成,須入獄兩年的刑罰,自2015年11月開始流亡海外。 去年12月,金邊初院也判沈氏和參議員洪速華利用臉書散播不實資料,觸犯煽動盅惑罪名成立,其中沈氏被判5年有期徒刑。 目前,洪森總理和社交媒體活躍份子蒂涉婉塔也起訴沈氏誹謗,分別索償100萬及50萬美元,有關案件還在審訊中。来自:柬埔寨星洲日报 總理府部長邵賢起訴沈良西勝訴。(圖:柬埔寨星洲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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