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0日被遣送回中国的电信诈骗嫌犯 (本报讯)昨(27)日,中国法院对去年9月20日被遣送回中国的电信诈骗嫌犯进行一审判决,嫌犯中的主犯获判14年。 去年 8 月 30 日,柬埔寨警方根据情报在金边近郊捣毁一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现场查获电脑、电话等涉案物证。去年 9 月 20 日63 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中国。 经过侦查、讯问及取证等一系列工作,最后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 60 名。该案经逮捕、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相关刑事诉讼工作历时 15 个月,已依法认定该犯罪集团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 经审查,2016 年 3 月,被告人邱某某与他人纠集被告人陈某某等准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在柬埔寨金边市租赁房屋作为诈骗窝点。自 2016 年 5 月起,被告人邱某某、陈某某陆续纠集江某某、吴某某等 60 名被告人,以事先编辑好的剧本,通过拨打、接听电话的方式冒充公、检、法机关,以被害人涉及相关案件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 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集团成员有严格的考勤考绩及工作生活等管理制度,犯罪集团成员前往柬埔寨的机票、食宿、生活用品及集团成员的收入均由集团用犯罪所得统一支配。 其中,集团首要分子、主要管理者以及协助主犯管理集团事务的被告人共 11 名,其中 9 名为台湾籍。 集团其他成员,均为"话务员"。"话务员"分为一线、二线、三线,按实施诈骗的流程扮演不同角色,从低至高逐级流转,直至诈骗得手。 目前,经认定该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27 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 379 万余元,被害人涉及河北、陕西、湖北、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广西等省份。其中,单笔诈骗金额最大为 180.6 万元。 该案经指定,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秦淮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12 月 27 日,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有 41 名被告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有被告均被判处实刑,最轻的也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另外,一被告人因病被取保候审,法庭派员赴其原籍实行宣判。 目前,有关诉讼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来自:吴哥时报 |
服务热线:(+855)023922788 服务时间:8:30-18:00 广告合作客服QQ:3198631398
© 2010-2020 Koh Thmey Technology.Powered by 新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