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继续在北京举行(图源:中新网) 7月2日至3日,由中国外交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各国的200多位法学家、政府官员,以及国际组织代表就“一带一路”理念与国际法治合作等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五年来,倡议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积极响应支持及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目前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其中,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写入了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和联合国大会决议,这意味着“一带一路”倡议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全球性公共产品。坚持各国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平等、追求互利,不仅造福中国人民,更造福沿线各国人民,这是“一带一路”建设确立的根本宗旨和最终目标。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所有参与方的合作,且这种合作是全方位的,除了政治、经济领域,还涉及社会、文化、教育、安全等领域,法治合作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的召开,可以说是恰逢其时,意义深远。 “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内容 “一带一路”参与国虽然发展程度、地域、文化、法系特征不同,但法治社会的一些基本特征是可以共享的,例如,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普遍适用,社会主体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获得,裁决结果的可执行等,这就为进行法治合作提供了基础。“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一套完备的规则体系。从规则体系的层次看,首先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法律体系,遵守现有的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其次,根据“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根据各参与方的实际情况协调和整合各参与方的规范,不断发展和建立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同时,完善各参与方国内法相关立法规则,构建灵活多样的法律冲突解决模式,尽可能消除或减少各方法律规则体系间的冲突现象。从规则内容来看,既要有规制各合作领域的实体法,如贸易、投资、金融、税收、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反恐、跨国犯罪等;还要共同维护多边贸易及投资体制,减少或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国际协调法。 二是构建健全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各参与方在积极运用现有国内、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探索符合“一带一路”需求的争端解决机制,设立多方政府认可、各国法律人士广泛参与的“一带一路”纠纷解决中心,建立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三是深化参与方司法执法行政领域合作。首先,加强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司法文书送达、调差取证方面的合作;其次,搭建“一带一路”法律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服务平台,为开展合作提供更好法律咨询服务。 四是推进参与方法律文化和法律教育的交流。各参与方应开展多元化的法治交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和法治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为各参与方的政策制定、经贸投资、法治发展、交流合作提供充分的法理支撑和人才支持。 “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意义 正如在“一带一路”法治合作论坛开幕式上,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的:“规则和法治即是‘ 一带一路’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也是应对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和挑战的安全阀。”如果解读一下王毅部长的这句话,前半句可以说是阐释了“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对国际秩序的贡献;后半句说明了“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对其本身建设的意义。 “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意义可以归结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 从宏观看,以规则为导向、开放包容、民主透明的法治合作,不仅是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现实需求,更是国际关系保持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合作平台,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参与方会越来越多,“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不仅可以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为国际政治秩序更加公正合理贡献正能量;也可以促进世界经济更加有序开放,在维护世界贸易组织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同时,完善发展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新体系新规则。除此之外还可以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各参与国对一些存在分歧和不同看法的问题,本着互谅互让,通过规则与协调寻求最大公约数,实现共赢。 从微观看,“一带一路”法治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的必要保障。“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文化传统不同,法律制度各异,横跨大陆法系、普通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世界几大法系,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各种深层的纠纷矛盾会不断付出水面,处理不好会阻碍“一带一路”的推进,也会影响各方的参与。法治合作首先为“一带一路”构建稳定、公正、透明、非歧视的规则、制度框架,为各参与方提供了行为准则,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或减少纠纷,创建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其次,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带一路”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第二道保障。即使出现争纷,通过构建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化解争端,平等保护各参与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三,高效、便捷的司法执法合作与协助机制确保争端解决过程的顺利,使争端的最终成果落到实处,进而使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第四,通过“一带一路”各参与方的法治交流,实现法治信息共享,法治经验分享,共同培养法治合作人才,提高彼此的法治能力。 (许军珂,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主任,海外网特约作者) 更多中国理论权威解读,尽在海外网—中国论坛网(www.chinatribune.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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