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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有关投资移民政策
siment 发表于:2010-6-28 17:08:3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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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分为两类:一是前来柬考察投资可能性的外国人,二是已得到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颁发的投资许可证的外国人。根据柬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加入柬籍。但获得柬籍不是申请人的权利而是柬王国的恩赐。外国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和条件:
  
  1、有其居住地的乡长或分区长给予的品行端正、道德良好的证明;

  2、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3、在柬连续居住7年(从获得居留证之日起算),且有住所;

  4、会讲柬语,可在柬社会生活;5、身体健康。

  但对出生在柬的外国人居住7年时间的要求可减为3年。获得投资理事会许可证或得到其它合法批准,且已投资12.5亿柬币(约31.25万美元)的外国人,可不受居住时间**。为柬国家捐献10亿柬币(约25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人和为柬作出积极和特别贡献的外国人,也可不受居住时间**。


  同意外国人加入柬籍,必须由国王下令。有关法规和手续由柬内政部负责。加入柬籍即可有资格购买柬埔寨土地的所有权。任何外国人持有或使用非法获得的柬籍身份证或护照应被判入狱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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