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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柬埔寨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森哥 发表于:2015-3-9 20:31:58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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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柬埔寨旅游业的发展,每年有大量外来游客涌入金边西港和暹粒等旅游城市,旅游地产以及与旅游相关的饭店、商店已经成为投资热点。很多外来投资通过不动产租赁的形式取得酒店、饭店或商店的经营权,并且取得不错的投资收益。但《不动产租赁合同》被提前终止的情形近年也时有发生,使得已经付出大量前期投入的承租方蒙受巨大损失。
《不动产租赁合同》被提前终止主要包括“主动违约”和“被动违约”两种。“主动违约”主要指出租方看到出租的不动产经营火爆,强行终止《不动产租赁合同》,从而达成到自己经营的目的;“被动违约”是指《不动产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涉及纠纷被法院或第三方查封或强行占有,使得《不动产租赁合同》履行不能,如不动产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不动产继承纠纷、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权利瑕疵等都可能导致《租赁合同》被强行中(终)止。为规避此种风险,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签订合同前要做好不动产的产权调查。鉴于柬埔寨地上建筑物并没有单独的所有权证,因此建筑物出租方必须是建筑物所占土地的所有权人。如果土地是夫妻或几个人共有,一定要让全部所有人在《不动产出租合同》上签字,并且确保土地没有设置抵押、担保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
  • 约定出租方的告知义务。在签定合同之前,要结合出租标的物和不动产所有人的具体情况,尽量全面地列明可能导致《不动产租赁合同》被提前终止的情形,并在合同中约定出租方对此种情形的提前告知义务。

3. 明确约定出租方有义务确保《不动产租赁合同》的履行,一旦《合  同》被提前中止或终止,出租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应涵盖承租方的前期投入和可预见收益。

来源:柬埔寨律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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