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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属印度支那钱币(三)
lisan 发表于:2016-10-31 10:24:5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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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殖民柬埔寨


  法国殖民统治时期的柬埔寨王国,可以说是跟中国晚清时期十分相似,是柬埔寨历史上屈辱的时期。不但被迫签订了不平等条约,而且连国王权力也遭到了侵犯。

  1859年,安东国王过世后,其长子诺罗敦•安•吴哥(Norodom)继位,正式执政时改名为诺罗敦,此人就是西哈努克所属诺罗敦家族的始祖。

  诺罗敦即位后不久,就遭遇了他弟弟西伏塔亲王的反叛。于是,诺罗敦携带象征王权的宝物——金剑和长矛逃到了暹罗。法国人米希主教号召柬埔寨的天主教徒起来捍卫诺罗敦王位,原先支持西伏塔的法国军人也转向了效忠诺罗敦,结果西伏塔叛军被驱赶到湄公河东岸。在法国驻曼谷领事干预下,暹罗蒙库王派兵用汽船把诺罗敦送回柬埔寨,并恢复了王位。

  由此,诺罗敦国王感恩法国人。法国人居功自傲,以保护者的身份要求诺罗敦国王签署《法柬条约》。1863年8月4日,交趾支那总督、法国海军上将格朗地耶(De la Grandiere)乘军舰前往乌栋拜见诺罗敦,把他们起草好的《法柬条约》抄本交给诺罗敦国王。

  《法柬条约》规定:柬埔寨受法国的“保护”,法国派一名领事长驻柬埔寨;未经法国允许,柬埔寨不得接受其他国家的领事;法国人有权在柬埔寨自由居住、经商和传教;法国商品可以免税进入柬埔寨等。

  在法国人威慑利诱下,诺罗敦国王最终于1864年4月12日在《法柬条约》上签字,正式承认法国对柬埔寨的保护权。

  贪婪的法国侵略者因此血口大开,1884年,法国驻交趾支那总督、法国海军上将格朗地耶带领一支军队闯入了柬埔寨王宫,用刺刀对准国王的喉咙,迫使诺罗敦签署另一项法柬条约。根据这项条约,国王的权力被大大削弱,法国人成了柬埔寨的太上皇。这令诺罗敦感受到亡国的耻辱。他决定支持民间自发的抗法运动,以作为对法国人的报复。法军对反法运动进行了残酷镇压,但反抗此伏彼起。最后,法国假惺惺地归还给国王部分权力,却派一个高级专员协助国王处理政务。由于专员的权力很大,使国王的权力降到了最低点。诺罗敦国王一气之下,含恨而死。

  从此,法国人不仅完全控制了柬埔寨的军政大权,而且还完全控制了柬埔寨的经济命脉。肆无忌惮地剥削柬埔寨人民,掠夺柬埔寨财富。

  在治理模式上,法国人许多年都在直接行政的殖民地和间接行政的保护国这两种模式之间摇摆不定。法国人最终选择对柬埔寨和安南采取“保护国”模式,两国保有在法国控制之下的主权;交趾支那作为唯一直接行政的殖民地,法国委派总督常驻西贡;东京和老挝采用混合模式。但“保护国”的主权有名无实,殖民行政当局是事实上的统治者,它直接对法国总督负责。1932年由法国人扶植登基的安南皇帝保大帝(Bao Dai)和1941年登基的柬埔寨国王诺罗敦•西哈努克(Norodom Sihanouk),都在他们自己的回忆录中以幽默笔调提及自己纯粹象征性的角色。


东方汇理银行是法国人重要侵略工具


  法国殖民者在殖民印度支那的过程中,伴随着高利贷帝国主义的发展,法国对印度支那的资本输出越来越大。

  法国最初在印度支那建立的最大银行是东方汇理银行(即印度支那银行),它于1875年1月21日注册成立,总部设在巴黎。起初主要投资于印度支那的进出口贸易。在殖民地拥有“非比寻常”的权力。1887年印度支那联邦成立,它成为殖民当局的官方支付银行,控制了印度支那的经济命脉。1900年,印度支那银行又获得新的特许,拥有发行不超过银行分行和代理机构所在地国库资金25%的国家贷款权,以及投资金融业和工业的权力。印度支那银行实际上是中央银行、私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混合体。

  在20世纪30年代,印度支那银行与法国好几家大银行建立了密切联系,通过聘请其总裁、行长为印度支那银行的顾问、董事或兼任经理等手段,以取得支持;它还与巴黎银行一起投资于中法工商银行,控制远东金融联合公司。掌握了印度支那大部分经济活动的法国本土与海外金融公司,实际上成为印度支那银行的化身。在印度支那投资兴建的大部分企业公司,也是在印度支那银行参与和指导下成立的。此外,它还积极参与大规模收购破产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不仅如此,其业务和势力范围还扩展至非洲、大洋洲等印度支那以外的地区。印度支那银行控制的公司、企业涉及银行、铁路、电力、运输、采矿、化工、酿酒、制糖、橡胶以及贸易和农业等各种行业。

  这既表明银行资本和工商业资本的相互渗透,也揭示出印度支那银行对殖民地经济渗透的广泛性。在其背后,是银行资本与政治联姻,印度支那银行与法国政府、殖民地当局的关系日益密切,特别是1931年法国议会通过《1926年协定》后,印度支那银行的权限更加扩大,业务范围更广。它规定,印度支那银行有权发行纸币、汇票、贴现期票、 证券(债券)和商业汇票,其权限等同于法国财政部;有权买卖金、银、铜、镍等;有权发放贷款、收取储蓄和接受公共捐助。它还被授权发放法国政府和殖民当局的公债。

  随着印度支那银行实力的扩大,其对印度支那的投资也不断扩大。据统计,法国殖民者1930—1935年平均每年对印度支那投资1.08亿法郎,1936—1939年平均每年投资1.18 亿法郎,1940—1944年平均每年投资2亿法郎。其中85%来自印度支那银行及其股份公司与远东财政联合会的资金。

  印度支那银行等金融垄断资本也从其对印度支那地区的投资中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以印度支那银行为例,1900年银行利润为1876年的9倍,1920年是1900年26倍,1921年是1920年的20倍。1928年的利润高达5500万法郎。与此同时,印度支那银行的资本也由1875年的700万法郎猛增到1929年的12000万法郎。在1935—1951年间,它从印度支那地区获得纯利润达200亿法郎(按1954年法郎计算),即年均纯利达10亿法郎。可见,印度支那银行从印度支那地区的获利大大超过它们同期在该地区的投资。
转自高棉经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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