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小型企业至柬埔寨投资、从事加工出口业(如纺织成衣、制鞋等)机会不错,但许多台商依其切身经验指出,有心到 柬埔寨 从事土地开发者可以依照政府法令去投资,但制造业者切勿贪恋「土地增值」财。本刊拜访数位台商后整理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台商以往在台湾、在中国大陆、或在泰国设厂,都曾尝过土地增值的甜头,但在柬埔寨最好不要存有此念。 柬埔寨虽允许外籍人士购买居住楼房,但基本上不允许外籍人士拥有类似厂房之大片土地。
(二)依「 柬埔寨 王国投资法」规定,外资企业赴柬投资之土地所有权,必须为柬籍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者所拥有。柬籍法人是指「投资总额中,51%以上股权为柬籍人士所拥有」之法人,亦即外籍企业主不得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可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租期可达70年。换言之,柬国政府不希望外籍企业主享受其「土地增值利益」,这个好处要保留给柬国本国人。
(三)十馀年前台商还可以投资方式申请入籍,取得柬国籍之后即名正言顺购置厂房土地。但之后政策改变,现在台商连申请入籍都不可能。
(四)一直有台商以「借人头」方式购买土地,但日后纠纷层出不穷,台商被坑桉例时有所闻。
(五)1990年代柬国内政局溷乱,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土地等于是脱序、无序买卖,产权相当溷乱,当初即有不少浙江温州商人以各种名义购买大批土地。后来在世界银行的协助之下, 柬埔寨政府开始核实土地登记,逐步整理土地市场。一些当初采用当地人身份(借人头)购买土地的温州商,陆续成为柬政府整顿的对象,甚至土地被政府没收。因此现在若有温州商人求售或出租土地,宜加倍小心,最好多与当地台商联系,借助台商当地人脉求证土地之合法性。有经验台商提醒:现在外资租用土地年限可达70年,基本上若非有意从事土地开发,没必要去买断土地。尤其当地政府之政策很明确(不让外国人赚土地财)时,利用人头的结果经常是血本无归、得不偿失.
来源柬华圈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