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柬埔寨于1997年颁布的《劳工法》,2002年1月18日颁布了关于雇用外国人在柬埔寨王国就业的申请办法及相关规定。根据有关法规,任何企业雇用外国劳工必须向柬埔寨劳动与职业培训部申请,并遵守以下规定:
①需要雇佣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佣外劳的指标,每个企业所雇佣的外劳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将不被允许雇佣外劳。
②雇佣外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雇主必须提前取得在柬工作的合法就业证;必须合法进人柬埔寨王国;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必须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必须有足够的适应企业需要的技能,且无传染病。
(3)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柬埔寨外籍劳务市场秩序的管理有待加强。一些不法中介利用外籍劳务急于谋职的心理进行欺诈,并由此引发一些劳务纠纷案件发生。
为解决有关劳资纠纷等问题,柬埔寨于1999年成立了由政府部门、工会和雇主协会三方代表组成的“劳工顾问委员会”,专门研讨劳工政策。在国际劳工组织(ILO)和美国政府的帮助下,柬埔寨于2003年4月成立独立的“劳工仲裁委员会”,由劳动与职业培训部、雇主和工会代表组成,裁决协商无果的劳资纠纷及相关事项。由于柬埔寨纺织、制衣业用工人数多,为应对在该行业的劳资纠纷及福利待遇等问题,主要企业雇主还专门成立了柬埔寨制衣厂商协会(GMAC)。
劳动与职业培训部为柬埔寨劳动就业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有来柬埔寨就业的外国劳工。该部于2002年12月成立“外国劳工管理委员会”(FWAC),负责制订申请接受外国劳工来柬埔寨就业的各种手续,协助外国劳工与雇主协会解决外国劳工相关事宜。
4、关于外汇管理的规定
根据柬埔寨《外汇法》规定:允许居民自由持有外汇。通过授权银行进行的外汇业务不受管制,但单笔转账金额在1万美元(含)以上的,授权银行应向国家银行报告。
只要在柬埔寨商业主管部门注册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账户。
5、关于外资企业参与证券交易的规定
柬埔寨《非政府债券发行和交易法》于2007年1o月19日颁布,政府鼓励境外投资和参与柬埔寨证券市场。
6、关于承揽工程的规定
(1)许可制度
柬埔寨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无特殊限制,具有一定资质的外国承包公司均可承包当地工程。
(2)禁止领域
柬埔寨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无禁止领域的规定。
(3)招标方式
一般采用公开招标,小型项目也采用议标的方式。
7、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1)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尽管柬埔寨已于1995年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并于1999年加入《巴黎公约》。进入新世纪以来,柬埔寨政府已通过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取得长足进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商标、商号与反不正当竞争法》(2002年);《版权与相关权利法》(2003年);《专利、实用新型与工业设计法》(2003年)《育种者权利和植物品种保护法》(2008年)。此外,柬埔寨政府还准备颁布下列法律:《未披漏信息与商业秘密保护法》、《集成电路版图设计保护法》、《地理标志保护法》。
①商标商号
2002年颁布的《商标、商号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文简称《商标法》)是柬埔寨第一部知识产权保护法,该法规定应通过注册取得商标专有权。如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能够证明其已在《巴黎公约》任一成员国提交该商标全境或区域注册申请的,可取得商标注册的优先权。该法还对注册程序、失效、集体商标、商标许可、商号、侵权和赔偿、环境保护措施、所有权转让或变更等均作出规定。
柬埔寨《商标法》仅认可“一国用尽原则”,因此,权利所有人对分销和进口享有专有权,并可通过委托或分销协议方式转让给独家分销商。
②版权
2003年颁布的《版权与相关权利法》(简称《版权法》)旨在为作家、表演者提供与其作品相关的权利,保护文学作品、文化表演、表演者、唱片制作人、广播机构节目,以保证这些文化产品能够得到公正合法的使用
作品作者对该作品享有可针对任何人行使的专有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作者的精神权利永久有效,不可剥夺,且不得扣押或设定追溯期限。作者的经济权利是指通过授权复制、公开发表或创作衍生作品等,实现其作品价值的专有权,经济权利保护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开始,至作者去世后50年止。
③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
2003年颁布的《专利、实用新型与工业设计法》,主要目的为保护在柬埔寨授予的专利、实用新型和注册的工业设计。专利是指为保护发明所授予的权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证书主要是为保护具备新颖性及可实现产业化的实用新型,有效期为7年,不可延期。具备新颖性的工业设计可申请注册,有效期为5年,注册后可连续延期两次,每次5年。
(2)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目前,柬埔寨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尚待进一步完善,主要是商业部负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部门对盗版光碟进行没收和销毁,尚无明确的处罚细则。
8、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1)环保管理部门
柬埔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环境保护部,其主要职责是:通过防止、减少及控制污染,保护并提升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水平;在王国政府决策前,评估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障合理及有序的保护、开发、管理及使用柬埔寨王国自然资源;鼓励并为公众提供机会参与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制止影响环境的行为。
(2)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柬埔寨国民议会于1996年11月18日通过了柬埔寨第一部《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与柬埔寨其他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环保规章,就柬埔寨领空、领水、领地内或地表上进口、生成、运输、再生、处理、储存、处置、排放的污染物、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类型和数量;噪音、震动的来源、类型和影响范围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3)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根据柬埔寨《环境保护法》,任何私人或公共项目均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在项目提交柬埔寨王国政府审定前,由环境保护部予以检查腾;未经环境影响评估的现有项目及待办项目均需进行评估。环境保护部与有关部门有权要求任何工厂、污染源、工业区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所在区域的所有人或负责人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提供样品,编制档案,并提交记录及报告供审核。环境保护部应依据公众建议,提供其相关作为信息,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企业不得拒绝或阻止检查人员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否则将处以罚款,有关责任人还可能被处以监禁。
(4)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柬埔寨日益重视环境问题,并正在努力建立其环评体系。柬埔寨于1999年颁布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令,规定项目须在其环评报告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批准后方可实施。柬埔寨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法(EPNRM)中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工业、农业、旅游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4个领域内。环境保护部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他各部门如水利、能源、交通等,为其所负责领域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相关意见。同时,各级环境部门须负责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保证环评的顺利施行。
在环评初期,申请人须将项目方案递交至环境影响管理机构,并公布项目方案中的详细计划法令还对其公示方式进行了严格规定,公众有权在公示期30天内对项目方案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环境影响管理机构,同时抄送项目申请人。收到公众的书面异议后,项目申请人须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时进行公众咨询,并将咨询结果和相关文件连同环评职责书—并交由EIA(环境影响评价)专门委员会审查。在专委会正式确定职责范围之前,公众还可以通过在专委会中的代表对项目方案提出二次异议。
柬埔寨虽然1999年就颁布实施了环评法令,但由于条件所限,直到2004年才有部分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工作。柬埔寨环评人员和法律法规尚处起步阶段。柬埔寨国家环评法令规定,项目在获得审批和动工之前,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并向环保部送交环评报告书。
9、关于反对商业贿赂的规定
柬埔寨对于腐败等行为的统一法律规定为《反腐败法》,自1994年开始起草,2010年4月经国会表决通过。《反腐败法》规定国家和政府官员必须向反腐败机构公布个人财产,行贿受贿、贪污腐败行为一经确定,将视情节依法受到制裁。柬埔寨对于反对商业贿赂没有专门法律。
三、投资柬埔寨的其他法律相关注意事项
1、法制不健全
柬埔寨法制不健全,特别是关于经济、商业、贸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欠缺,无经济法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
2、价格管制
在柬埔寨投资和经商可能会遇到价格管制。柬埔寨政府可以颁布法令,将价格管制作为对国内政治压力的回应,以便控制进口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特别是被认为高度敏感的部门,比如食品或保健品,这些领域很容易受到政府对价格的管制。
3、外汇管制
在柬埔寨的经贸活动中,外汇业务包括商业交易的付款、转账或资金流动(含投资)。另外,票面以外币计值的支付票据、证券以及粗金、粗稀有金属、未加工的宝石也视为外汇。按照《柬埔寨外汇法》的规定,当出现外汇危机时,中央银行可以发布执行期最长为三个月的法规,暂停或限制授权中介(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活动。
4、其他风险
柬埔寨王国劳动法完善,劳工自身的法律意识也很强。一般人不会接受在周末或节假日加班;在柬埔寨从事资源开发项目合作时,应当注意偏远地区存在的不确定因素;虽然柬埔寨城市中心及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有所改善,但多数人居住的农村基础设施仍然落后。
四、投资柬埔寨的案例分析及投资建议
2005年,中国某工程承包公司在柬埔寨A道路工程项目的竞标中脱颖而出,获得了该工程的承包建设权。A公路是柬埔寨西北边境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全长100公里,合同金额5100万美元,工期36个月。该工程计划于2006年开工,2009年完工。
但是由于柬埔寨的审批程序异常复杂,仅审批一项,该公司就花费了两年零两个月的时间,工期因此不得不退后一年,资金成本因此提高,土地、物资设备及其他成本也由于价格上涨而不同程度地增加,公司盈利空间大幅收缩。
柬埔寨作为一个政治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在审批方面依旧延续计划经济模式,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严重影响外国对柬投资项目的投资进程。据世界银行2011年的权威报告显示,柬埔寨2011年在公司设立和工程项目的政府许可上所花费的时间分别为85天和709天。
在本案例中,该中国公司在做前期准备时,对柬埔寨审批程序的复杂性认识不够,粗略估计一年时间足以完成审批手续。可实际过程中,整个工程项目仅政府许可一项就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当时,中国公司为了赶在2005年开工,已经于2005年初将人力、物资和资金准备到位。但是此时并未获得项目工程的政府许可,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因而所筹措的人力、物资等都处于闲置状态。每天的成本在1000美元左右,额外增加成本达40万美元。
另一方面,由于开工时间推迟一年,由于柬埔寨国内物价上涨等因素,工程成本增长近10%。
同时,工程延期也引起了业主的不满。依照合同约定,该公路应在2009年投入使用,推迟一年打乱了业主的盈利计划,因此业主方依据合同要求中国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100万美元,以弥补其损失。
由此可见,在投资柬埔寨前,中国企业应当特别审批程序的时间成本问题,合理做出投资决策。
五、能够给中国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经商参处、柬埔寨驻中国大使馆、柬埔寨投资委员会、北京金虎律师事务所(柬埔寨投资与法律服务中心)可以为中国企业柬埔寨投资、开发、贸易等提供投资项目、法务支持、商务谈判、政府资源对接等服务。
(完)
来源一带一路大数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