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投资参考”: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法》修正案使那些在政府支持下投资东盟的日本企业能与中国企业竞争。
更新于2016年6月17日 05:05 英国《金融时报》旗下研究服务部门“投资参考”
- 日本对东盟(Asean)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将增长。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apan Bank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JBIC)已修改贷款规定,将通过一个特殊账户做出较高风险的投资。我们预测,未来几年这类投资将继续增长。
- 电力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可能成为日本企业的主要目标。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目前对东盟国家的未偿还放贷总额为1.6万亿日元(合150亿美元),其中很多投资面向电厂和其他电力相关基础设施。
- 修改贷款规定将让日本企业更有力地与中国竞争对手争夺合约,中日两国正争夺在东盟的影响力。
5月11日,日本国会批准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经营章程进行里程碑式的修改。《国际协力银行法》修正案对于东盟将是一个利好,因为它允许该银行通过一个特殊账户做出风险较高的基础设施投资。以前很多东盟项目都因严格的信贷标准而被否决,但如今,在政府支持下在东盟投资的日本企业(统称为“日本公司”(Japan Inc))将能够与来自中国的竞争对手展开更有力竞争。
弥补资金缺口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是为日本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支持的主要政府实体,为那些对于私营部门银行规模过大或者风险太高的项目、或者无法以借款者能够接受的利率放贷的提供资金。该银行优先支持那些为日本获取自然和能源资源的投资。
然而,与可能为那些无法盈利的国际发展项目出资的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JICA)不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必须对贷款申请的商业可行性做出判断。《国际协力银行法》修正案实际上弥补了该银行标准融资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之间的缺口。
2014-15财年以及2013-14财年,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分别发放了2.6万亿日元贷款,是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的两倍多,同期,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的放贷规模分别为1.1万亿日元和1万亿日元。
根据修改后的章程,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可以资助那些造福于一国经济并创造收入、但在商业可行性和现金流方面达不到该银行严格信贷要求的基础设施项目。该银行的标准资助要求潜在投资展示在项目层面(而不是公司层面)有充分能力自主偿还贷款,而且要求具备私营部门的联合投资(通常来自一家或更多日本银行),一般由其为单个项目最多60%的债务融资。
这些新投资将通过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一个特殊基金做出。与该银行其他业务一样,融资按年审批,但预计该银行通过该基金的首笔投资将在2016财年(截至2017年3月)做出,此后将显著增加投资。该银行还将致力于增加当地货币贷款,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2014-15财年,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对东南亚批准了2590亿日元的新贷款,2013-14财年为3040亿日元。然而,一个大规模电力或高铁项目的贷款就能超过全年总额,因此这似乎表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标准放松对于东南亚是件好事。
例如,本月早些时候,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20亿美元(合2120亿日元),为印尼巴塘的一个2000兆瓦大型燃煤电厂融资。该项目总造价34亿美元,将由Bhimasena Power Indonesia修建和运营。该公司是印尼的Adaro Energy与日本两家公司——伊藤忠(Itochu Corp)和电源开发株式会社(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mpany)——成立的合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