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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谴责不救小女孩的路人?(发生在中国)
灰姑娘 发表于:2011-10-21 13:34:4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2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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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看到很多人在谴责不救小女孩的路人, 觉得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可笑。试问,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见义勇为的责任和义务了吗?众所周知,老祖宗教导我们“各自打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有人喜欢管闲事,那是他们的自由;有些人不喜欢管闲事,那也是他们的权力。把小女孩的遇害责任归咎到过路人身上,拿道德来说事,这是一群装逼犯的嘴脸。要知道这已经不是一个人人必须学雷锋的年代了,每个人都有权力把自己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见义勇为的人值得敬重,没有见义勇为的,也不应该受到伪君子们的口诛笔伐。就好比做慈善事业一样,做了,是好事,没做,也不是坏事。事实上只要公民能奉公守法,不做危害社会和他人的事情就尽到了公民的本份。真正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小女孩的父母和肇事司机。是他们的不负责任才导致了这起悲剧。小女孩的父母不配为人父母,他们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肇事司机没资格做司机,他们连瞎子都不如。然而,路人可以选择无视车祸现场,毕竟谁也不会认为惹祸上身是一件让自己和自己家人受益的事。想想吧,一个浑身鲜血淋淋的、血肉模糊的人有多么可怕了,很多人看到鲜血都会晕倒,他们不敢去碰小女孩,这是人的正常心理反应。当然,有可能那些行色匆匆的路人根本就没发现地上躺着一个小女孩。
      捡破烂的阿姨之所以敢去碰那小女孩,是因为她天天跟肮脏的破烂打交道,她不像一般人那样嫌恶带血的脏东西,她有一种见到东西就去捡的职业本能,所以她能伸出援手去帮助那个可怜的小女孩。
  事实上,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亲人负责的话,即使不去管闲事,即使不去见义勇为,我们这个社会也不会发生任何惨案,不会有老人倒地没人扶起来,因为老人的监护人不会让他倒地;也不会发生小女孩被车撞的惨案,因为小女孩的父母不会允许小女孩到危险的马路上去玩。
  那些监护人不愿意好好照料自己的老人和孩子,指望人家去帮自己尽到监护的义务,这种想法是非常荒唐的。那些谴责路人的人其实在潜意识里就有指望陌生人去帮自己尽监护义务的占便宜心理。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是不会去谴责路人没有见义勇为的。要知道,老人和孩子都应该有监护人,监护人不好好监护老人和孩子,想把自己的责任推给路人,想指望自家的老人和孩子遇难时让陌路人去越俎代庖,这是典型的占便宜心态。
  我记得有人曾对我说过一句话:“人家对你不好是应该的,你没有权利去要求每个人都对你好!”
  我想,如果每个人都能领悟这话的真谛的话,那些谴责路人冷漠的装逼犯就懂得闭嘴了。
  其实,我认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就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所监护的对象负责,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不给他人添乱,不给社会添乱,能让自己和家人幸福、平安,就是最有道德的体现。
  最后不得不说一句,如果是我遇到小女孩被车撞或老人倒地或有人落水时,我不会见义勇为,但我会打110或打120,这种举手之劳而不会惹火烧身的事还是乐意做的,当然,我也不会去谴责那些不打110或120的路人,我会尊重他们保持沉默或围观的权利,毕竟他们有权利这样去想:“人家的事管我屁事!”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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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姑娘 发表于 2011-10-21 15:00:45 | 阅读全部
        我们可不可以理直气壮的见死不救
   如果一个你救的人,转眼就诬告你是伤害的实施者
   如果有一个法院,说你不能证明不是你,那就是你干的。
   如果这样一个案子随随便便要你赔个二三十万的,而且随时可以要求追加赔偿。
  
   如果你累死累活、早起晚归,吃的比猪差、睡得比牛晚,白天带着眼袋、晚上披着麻袋,省吃俭用一年买不起一平米房。
  
   如果你的父母因为省钱病了不敢去医院、如果你的爱人四年没买过一件新衣服、如果你的孩子随便交个赞助费都让你头疼一个月。
  
   如果二三十万就是你这样的家庭两代人几十年辛辛苦苦、代表了父母的晚年、你的房子、儿子的学业,甚至是生活中唯一的希望。
  
   如果真的有一个人被撞的血肉模糊,肇事者逃逸,目击者远避,围观者叹气,如果你见到了,你该怎么办?如果我见到了,我立马绕着走,且走的理直气壮,我肯定会打电话叫医生,但我肯定不会上前施救,因为我,不想毁了自己的一生。
  
   1400年前,有一个盗贼入户盗窃,被官府抓住了,皇帝问他:你为什么要做贼。盗贼说:饥寒交迫、一贫如洗,不去偷只能饿死。这位皇帝长叹了口气说:我是国家的皇帝,竟然让我的子民穷的没饭吃,去偷,这是我的过错呀(吾为汝君,使汝穷之,吾之罪也),于是便放了这个小偷。这个皇帝叫做李渊,这个盗贼叫做严甘罗。(《唐语林》)
   1300年前有一位姓丁的刺史,冬天渡河,他看到河边有人徒步涉水,衣衫单薄,不仅生出怜悯之心,便用自己的马车送涉水的人渡河,这件事发生后丁刺史受到了上级的严厉批评。因为他的上级认为,你是一方父母官,看见自己的子民,在冬天竟然要涉水渡河,而不去修一座桥,子民到底有没有在你的心中放着,至于用马车载人渡河,这证明你不是太蠢就是想作秀(不顺时修桥以檄小惠)。(《文苑英华》)
  这两个故事告诉我们,当现实中发生了一些有违人理的事情时,社会、国家、领导、职能部门所应负的责任远远要大于个人。
  
   因为集体比个人更有力、法律比大脑更严谨,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决策和作为对社会的个人产生着导向性的作用。
  
   当医院见死不救只因为病人没钱的时候,我们会捂紧自己的钱包,让陌生人昏倒在街头;当法院说我说是你就是你,要不你拿出证据说明不是你的时候,我们将法律视为毒蛇,远远避开,让被撞的小孩,躺着等待第19个人。当领导只会说公民道德沦丧、人心不古,将收来的税修高铁、办奥运、建世博,而不建立可以满足需求的公共救助体系的时候,我们只能说,你死你的,我走先。
  
   社会的风险不能靠个人承担,中国的医疗费我们掏不起,跟白痴的法官件法律我们也没那个能力,至于跟领导谈掏钱办公益,你以为我敢冒者“被上访”的胆子去找死吗。
  或许有一天,等我有了一个亿,我看见陌生大妈被车撞了,会开着兰博基尼去送她出国治疗,不用法院胡扯,我也承认是我干的。
  
   要是没有,我希望我能考上北大,因为北大校长说了: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
  
   你看,我们都很善良,你给点保护,芙蓉姐姐我也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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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 发表于 2011-10-22 10:34:46 | 阅读全部
你有表达的自由,但你不应该那样去说一个拾荒的老人,因为你不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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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甘蔗水大哥 发表于 2011-10-24 13:36:18 | 阅读全部
侃侃而谈尽显心路历程!
心,狭隘了;路,自然不会宽。

不要让愤世嫉俗的心理泯灭了人性本有的良善。
一个没有爱心、时时“自扫门前雪”、个人利益放第一的人,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很难能买到“兰博基尼”。
人穷,“志”不能短;人穷,“道”不可变。

”灰姑娘”如果没有爱心,有谁会帮助她?她又如何能得到“王子的青睐”?

"当你背对太阳的时候,你看到的只会是自己的阴影”……(纪伯伦)。

今天,阳光明媚。
我多卖了许多杯甘蔗水。

感恩,以感恩的心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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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发表于 2011-10-25 13:33:06 | 阅读全部
mike 发表于 2011-10-22 10:34
你有表达的自由,但你不应该那样去说一个拾荒的老人,因为你不佩

赞同你的评语,也感觉楼主之所以有那种的感慨!因为从她发表的口吻中不难听出她不中国人!我虽然不会为中国人而感觉到光彩,但我也不会为中国人而感觉到可悲!因为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儿都有!何况中国是人口最多的国家,当然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但我相信,没有坏人,又何来好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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