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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财经部税务总局发表《文告》 公司转售时须依法履行纳...
gmz 发表于:2012-5-1 22:52:0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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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财经部税务总局本月19日发表《文告》表示,根据1995年颁布的《财政管理法》第71条款明确提出公司企业、商务基金转售时,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欠国家税款和罚款给予负责,并在出售时由出售方付清。

税务总局特此作出两点规定:一、企业转售时,不论出售全部股权或是一部分股权,卖者必须在出售之前理清所有债务。而税务的清算必须在税务审计完成之后进行。二、买方须对所有产生的税务全权负责,不论这些税务是出现在卖方执掌时期或是买方执掌企业时期。税务总局表示相信,公司企业者会明确税务责任,并且依上述说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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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善其身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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